青島市取暖費補貼發放標準
青島市取暖費補貼發放標準
山東青島的取暖時間暫定為11月15號-17號期間開始,現在取暖費的問題也是大家最關注的。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青島市取暖費發放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青島市取暖費補貼發放標準
(資料圖)
1、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自治區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標準發放,低于3423元的按3423元標準執行。其中: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發放標準為基本離休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退休(退職)人員發放標準為基本退休(退職)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
2、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2015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不含寧政發〔2010〕10號文件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2673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3423元。
3、根據相關文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文件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385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按參保退休、退職人員人均月養老金凈增額262元增加,共計2397元。
取暖費補貼標準
財政補貼經測算執行以下標準:
(一)補貼期限:每年4個月。
(二)補貼標準:地市級享受熱補面積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縣處級享受熱補面積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級以下(含公勤人員)享受熱補面積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取暖按原辦法執行。
補貼發放辦法
供熱補貼“暗補”改為“明補”后,供熱補貼隨個人工資在每年10月份發放,供熱企業向用戶逐戶收取。
市級機關單位供熱方式
除四大院供熱按原辦法執行外,其余單位不享受財政補貼。
其他
供熱補貼的具體發放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另行制定。
拓展:青島市取暖費標準
2017-2018年青島取暖費收取時間:2017年9月1日至11月16日
供暖費價格
居民類用戶:每平方米使用面積30.4元
其他類用戶:
市內三區: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3.06元
嶗山區: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4.79元
取暖費標準
注:供熱計費面積以房產證等有效法律文書上標注的使用面積為依據。裝有散熱器并用熱的閣樓或地下室,其房產證等有效法律文書中標明使用面積的,按其使用面積計費,沒有標明使用面積或無房產證等有效法律文書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積的.50%計費。
供熱費繳費方式
1.用戶可持《供熱證》通過銀行營業網點柜臺、網上銀行、自助銀行等方式進行繳費,具體繳費網點根據單元門口和小區宣傳欄的通知,或登錄青島能源集團官方微信咨詢、獲取相關信息。
2.青島能源熱電有限公司、青島能源開源熱電有限公司所轄熱用戶可以分別登錄建設銀行、興業銀行微信進行繳費。
3.青島能源熱電有限公司所轄熱用戶還可通過支付寶進行繳費。
取暖注意事項
(1)暖氣上水前,首先要查看一下進回水閥門是否已經打開,供暖排氣閥門是否出現松動。上水時最好有人在家中,以免出現漏水,給家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在遇到暖氣不熱的時候,可以打開排氣閥來放風、排氣,直到放出水再關閉。如果暖氣管還不熱,就需要由物業來幫助檢查,千萬不要自己擅自拆卸。
(3)在供暖期間,不要隨便放暖氣管道里的水來用,因為很多物業會在供暖的水中加入一些火堿、蘇打粉等,根本不能用來洗刷東西,何況燒一點水不會浪費多少電,占便宜心不可取。
(4)不要擅自拆卸暖氣片和暖氣管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甚至影響整棟單元樓的供暖。
詞條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要解決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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