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經協
2021-04-25
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經協商后草擬了一份合伙協議。該合伙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價15萬元出資,乙以專利技術作價12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10萬元出資,丁以現金20萬元出資
B.經3個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C.合伙事務由甲、丁共同執行,乙、丙不參與合伙事務的執行
D.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的全部虧損由甲、乙按照出資比例分擔
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勞務出資,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
詞條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要解決具體問題
(尤其在法律、醫學等領域),建議您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