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2009年1月1日與甲房地產開發公司訂立期房買賣合同,
2021-04-25
第 35 題 張某2009年1月1日與甲房地產開發公司訂立期房買賣合同,2009年2月1日雙方對該房屋買賣進行了預告登記,但該合同未在當地房屋管理機關進行備案(買賣合同中未對此事項有約定)。2010年1月1日,甲房地產公司交房后經張某驗收,,1月5日依法能夠辦理房屋登記手續,但2010年3月5日甲公司又擅自將該房屋作為現房賣給李某,經查,當天甲公司仍沒有與張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關于該情形,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李某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B.由于張某與甲公司簽訂的合同沒有辦理備案手續,因此該合同無效
C.張某與甲公司向房屋管理機關辦理的預告登記由于超過了1年,因此失效
D.張某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但不能再要求賠償損失
正確答案:BCD本題考核不動產的物權變動和房屋買賣合同的規定。根據規定,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因此選項A的說法正確;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但該登記備案手續并非合同生效條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選項8的說法錯誤;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出賣人的行為構成欺詐,因此買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前提下,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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