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1年5月,喬某和占某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種太陽能集熱器。同年7月中旬,占某到美國攻讀博士學位。
(二)
2001年5月,喬某和占某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種太陽能集熱器。同年7月中旬,占某到美國攻讀博士學位。2001年8月2日,喬某以l0萬元的價格將該太陽能集熱器專利申請權轉讓給王某。同月l2日,王某以郵寄的方式向中國知識產權局提出了該太陽能集熱器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該局于王某寄出申請的第4日收到其申請。2003年3月11日,該項實用新型太陽能集熱器被授予專利權,王某取得專利權后即繳納了年費。2004年1月10日,王某發現廣東省S有限公司生產的太陽能熱水器的產品和包裝上標注了其太陽能集熱器的專利號,于是以S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根據上述事實和專利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該太陽能集熱器的專利申請權屬于誰?并說明理由。
2. 我國《專利法》對轉讓專利申請權有哪些程序性規定?
3. 如何確定王某的專利申請日?
4. 如果另有譚某在2001年8月2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提出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則專利權應授予誰?并說明理由。
5. 假設占某在2004年春節回家探親時知知悉王某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一事,則其能否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并說明理由。
6. 法院對王某與S有限公司案應如何處理?有關專利管理工作部門對S有限公司的行為可否給予行政處罰?如果可以,則可以給予哪些行政處罰?
正確答案:(二)1. 該太陽能集熱器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喬某和占某兩人,因為由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為共同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共同發明人,而喬某和占某是該太陽能集熱器的共同發明人,因此專利申請權歸該二人享有。2. 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3. 由于王某的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所以應以其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即2001年8 月12日。4. 該專利權應授予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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