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王某在對某房地產企業2012年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時,發現房地產企業投資收益列支以下情
2021-04-25
注冊稅務師王某在對某房地產企業2012年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時,發現房地產企業投資收益列支以下情況,請分別判斷以下投資收益應補稅的金額:
(1)2012年5月購買A上市公司發行股票50萬股,企業會計年末自行根據投資比例確認投資收益4萬元。A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0%;
(2)2012年2月以貨幣資產150萬元,購買在深交所上市B公司股票,投資比重為2%,2012年5月B公司股東大會決定分配現金股利2500萬元。房地產企業按持股比例確認投資收益。B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2%;
(3)2012年位于深圳的子公司分回利潤85萬元,房地產企業按此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子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15%。
正確答案:(1)企業會計年末自行根據投資比例確認投資收益,不屬于稅法規定的收入,不存在補稅的問題。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應補稅=2500×2%×25%=12.5(萬元)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的,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3)免稅的投資收益,不必補稅。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屬于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即使存在稅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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